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公告修正規定對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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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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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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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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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公告修正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,並自公告日生效。
依據:爆竹煙火管理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十三條第二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下列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:
(一)升空類:例如小高空、空中美人等。
(二)飛行類:例如沖天炮、笛聲炮等。
(三)摔炮類。
二、前點所稱兒童,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所稱未滿十二歲之人。
三、第一點禁止兒童施放之爆竹煙火,不得販賣予兒童,違反規定者,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予以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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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。
依據:爆竹煙火管理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十一條第二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下列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:
(一)升空類:例如小高空、空中美人等。
(二)飛行類:例如沖天炮、笛聲炮等。
(三)摔炮類。
二、前點所稱兒童,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所稱未滿十二歲之人。
三、第一點禁止兒童施放之爆竹煙火,不得販賣予兒童,違反規定者,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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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修正公布,修正公告依據及罰則所引條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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